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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車位相關資訊

新竹市共享車位媒合服務業者登記計畫
發布日期: 
110-05-17
類  別: 
共享車位相關資訊
詳細內容: 
新竹市共享車位媒合服務業者車位登記計畫              108.10

一、計畫緣起:
囿於都市停車空間不足且土地空間大小有限,停車場用地取得不易,為能更有效運用閒置空間,鼓勵原自用之停車位,於閒置時間,由業者提供車位媒合服務方式,將停車位共享對外供不特定人士使用,以彈性運用合法並有限之停車資源,將閒置車位再分配,以達車位共享經濟效益。

二、實施依據:
交通部「自有自用停車位共享認定原則」。

三、實施目的:
為簡化流程,提供多元化共享車位登記管道,爰訂定本計畫,以輔導業者合法共享停車位。

四、實施對象:
將符合交通部自有自用停車位共享認定原則之車位透過網路及 APP等網際網路平臺,開放閒置時段提供車位預約媒合服務,並對外收取停車費用之業者(以下簡稱申請者)。

五、實施條件:
(一)開放時數以每日平均8小時,每月不逾240小時為限。
(二)申請者依每1行政區(東區、北區、香山區)經營處所提供1份共享車位登記書表。
(三)同一共享停車位以加入一個媒合服務平臺為限,營業格位不得重複申請。
(四)申請者建置網際網路車位媒合功能,提供車位預約媒合服務並應於服務平臺揭露車位及服務相關資訊,包括停車場基本資訊(所在位置、提供格數)、停車位預約及取消方式、停車費率及支付方式。
(五)申請者應於媒合服務平臺保留2%可供身心障礙者停放之停車格位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停車位規格可為一般停車位),並應標示身心障礙者格位所在位置及剩餘空位數量供身心障礙者查詢及選擇。

六、應檢附文件:
申請者檢附以下文件向新竹市政府交通處辦理共享車位登記證:
(一)申請書及建物附設車位所在清單(清單須以附件詳細表列, 須檢附竣工圖)。
(二)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如為公司或商號以外之法人或團體,應另檢附設立登記文件。
(三)停車場管理規範,包括下列事項:
1.停車種類及車位數。
2.停車營業時間。
3.停車收費標準與收費方式。
4.停車管理作業程序(含停車位預約及取消方式、停車費用支付方式)。
(四)變更停車場登記及其他未規定者依上開應檢附文件辦理。

七、共享車位登記費:
(一)新辦理登記新臺幣2,000元。
(二)變更登記新臺幣1,000元。

八、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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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新竹市共享車位媒合服務業者車位登記計畫
瀏覽人次:3527 人    更新日期:11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