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報編組:
- 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副市長兼任,執行祕書一人,由交通處長兼任,本會報業務由交通處主辦。
- 本會報設置綜合管考、執法、工程、監理、教育、宣導六個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綜合管考小組召集人由交通處長兼任,執法小組召集人由警察局長兼任,工程小組召集人由交通處長兼任,監理小組召集人由監理站長兼任,教育小組召集人由教育處長兼任,宣導小組召集人由行政處長兼任,並按時出席會議。
- 各工作小組置幹事若干人,由召集人指派兼任,協助辦理小組業務。
會報任務:
- 研議協調督導執行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 執行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決議有關本會報應辦理之道路交通安全事項。
- 研議協辦督導加強下列各項措施:
(一)強化組織功能與管考作業事項。
(二)規劃改善道路交通工程與設施事項。
(三)紓解都市地區停車需求,加強停車管理。
(四)強化公路監理與運輸管理事項。
(五)加強交通執法事項(規劃交通整理、交通管制措施、取締用路人車違規事項)。
(六)加強交通安全教育事項。
(七)加強交通安全宣導事項。
(八)加強肇事防制事項
|
|
|
瀏覽人次:19530 人 更新日期:11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