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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管理相關訊息

‧請於繳費截止日前繳費,以免逾期受罰。
‧繳費可至各超商處,亦或親至收費處繳納 ( 繳費地址:新竹市府後街45號,電話:03-5234615 )。
‧超過繳費期限,請勿至各代收公司繳費 。
‧本市公有停車場不負車輛保管責任 。

 

※車輛停放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時,請依規放置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正本供查核,如未放置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正本請勿停放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避免遭警察單位執行拖吊移置,如後續提出相關證明,恕無法受理,敬請車主配合。

如通知單遺失請儘速於停車日起十五天內至新竹市政府交通處 ( 停車場管理科 ) 繳納,以免逾期受罰,繳費時間平日 08:00~20:30,例假日繳費時間為08:00~20:30,謝謝您的合作。

 
本市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起路邊停車繳費提供兩項新措施「網路列印停車繳費單」及「e-mail自動通知未繳費訊息」,其內容如下:

一、 網路列印停車繳費單
本系統主要功能在於提供民眾直接透過網路列印停車繳費單,持該繳費單即可至超商繳費,操作步驟如下:
1. 民眾直接上網(http://hispark.hccg.gov.tw/)查詢停車費未繳資料。
2. 查詢後之停車費未繳資料可直接逐筆列印停車繳費單(不包括逾期停車費),持單至四家超商繳納停車費(統一、萊爾富、OK、全家)。

二、 e-mail自動通知未繳停車費訊息
本系統主要功能在於停車繳費未逾期之前,利用e-mail通知民眾前往繳費。
1. 民眾欲獲此項訊息,請至本府網站(http://hispark.hccg.gov.tw)登錄車主相關e-mail資料。
2. 經登錄後,該車主往後於本市路邊停車尚未於繳費截止日前兩天繳費,本系統自動e-mail通知民眾前往繳費,避免車主因疏忽未於繳費期限內繳費而受罰。敬請民眾多加利用!

三、自九十七年五月一日起「停車逾期未繳之停車費辦理雙掛號催繳時改寄戶籍地址」其內容如下:
本系統主要功能在於停車繳費逾期未繳再次以雙掛號辦理催繳時由原車籍地址調整改寄戶籍地址,自停車日期97年3月9日起實施,加收工本費用50元。

四、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新法規修正:

1. 本市路邊收費停車場自 101 年 9 月 1 日起開放小型汽車停車位供大型重型機車 ( 汽缸總排氣量逾 250CC 以上 ) 停放。
2.收費標準及方式: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於小型車停車位者,依小型車收費時間、方式及費率標準收費;一個小型汽車停車位僅供 1 輛大型重型機車順向停放。
3. 今年同步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0 條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停放,需依規定停放在小型汽車停車格,而機車停車格僅供 250CC 以下機車停放,若大型重型機車停放在一般機車停車格內,將依違規停車處新台幣 600 元至 1200 元罰鍰。

瀏覽人次:22433 人  更新日期:111-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