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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管理相關規定

公告本市公有路外(邊)收費停車場,大型重型機車(汽缸總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之機車)停放及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111-05-03
類  別: 
停管業務相關法規
詳細內容: 
依據:
•停車場法第14條、25條、31條暨「新竹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及第92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
 
公告事項:
•  收費方式: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於小型汽車停車位者,停車費率比照小型車規定,每輛大型重型機車均依現場公告之小型車收費時間、方式及費率標準收費。
•  停車方式:一個小型車停車格位得停放一輛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大型重型機車不得停放至機車停車場,倘違規停放於機車停車場者,本府將依規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並收取移置所需費用,另違規停放於機車停車場之停車費,並依現場公告之小型車收費費率標準收費。
•  機械停車場考量操作安全問題,不予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停放。
•  實施日期:自111年5月1日零時起。
•  有任何停車疑義,請逕向本市交通處停車場管理科洽詢(電話:03-5234615)
 
相關附件:
 公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及收費標準
瀏覽人次:2631 人    更新日期:111-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