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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品城停業與更換使用許可案 竹市府說明
113-03-12公共工程

交通處表示,林森路立體停車場BOT案及其附屬事業商場,依照市府於102年與民間機構(晶品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晶品公司)所訂立的投資契約規定履約,該場於105年10月8日正式啟用,晶品公司皆依照102年與本府所簽訂生效之合約內容持續履約中,若有爭議事項,皆循契約協商及協調程序辦理。有關晶品公司與櫃位攤商之糾紛,依契約規定,晶品公司與其代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承包商或任何第三人間因興建及營運所生之所有權利義務由民間機構負責,市府絕無放任晶品公司恫嚇攤商。
 
交通處也指出,經向晶品公司了解,該公司於112年6月轉換股東及經營團隊並決議轉型後,並與原公司達成協議解約,並請其協調與進駐之櫃位陸續轉換及解除合約,並由該公司負擔解約賠償金,包含小蒙牛、寶雅、日藥本舖及熊嗨星等多家公司皆已完成解約撤櫃。
 
經詢問晶品公司新經營團隊表示,劉議員提及的密室逃脫、卡蒂茶及糖老大等三家店早已知後續方向將轉型並於今年閉館裝修,暫不論三家廠商於112年6月過後就未繳過租金、水電等費用(密室於112年12月開始繳租),然而三家廠商非但未配合轉換合約,仍以撤櫃損失為由拒絕撤櫃,並以不符市場行情要求不合理之賠償金, 對此該公司表示實屬無奈,將以司法途徑以求公平合理解決相關爭議。
 
交通處補充,前經營團隊積欠之土地租金、權利金及違約罰款共計3千4百萬餘元,民間機構更換負責人後,前述積欠款項已分三期全數繳納完成,另申請將原於「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劃定之「停車場用地(新竹市林森路立體停車場)」變更立體多目標作「社會福利設施(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住宿型及日照服務型長期照顧機構、社區式長照機構家庭托顧、多功能長照據點)」使用,已於112年12月7日由市府審查後同意核發多目標使用許可,後續市府也會依契約及相關規定審慎審查民間機構未來經營內容。
 
交通處也表示,經向晶品公司了解,議員所提出的設計圖屬該團隊未公開的資料,市府尊重法定程序及契約規定,盼勿用片面資訊而否定BOT專業委託精神,並讓願意真正投入新竹市發展的廠商能有信心,期盼轉型後能重新帶動周邊發展及興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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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478 人    更新日期:113-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