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申請工程施工車輛臨時佔用道路範圍注意事項
- 佔用道路申請條件為(1)非道路挖掘。(2)屬佔用道路施工或卸(裝)貨物。
- 相關申請文件請於施工首日的前三個工作天送件(緊急狀況不受此限),不符三日送件不予審核(送件日計算不含例假日)。
- 單份申請書申請天數最多以7天為限,超過7天請分段申請。
- 日間申請時段以上班時間為主(08:00~17:00),市區重要幹道或特殊區域應縮短至09:00~16:00。
- 如需夜間施工請加設閃光警示燈號,人員需著反光服裝與閃光指揮棒,並確實封閉作業區域。
- 佔用道路圖請依路口佔用現況詳細繪製,須包含該路段總寬與佔用範圍長、寬,佔用範圍需放置交通錐界定,車輛順行需延伸之緩衝區,並至少設置管制人員(旗手)一名。
- 路段整段封閉請知會當地里長,並取得通知書後併附。
- 建築基地工程施工佔用道路第一次申請請附建照影本。
- 申請佔用道路禁止妨害鄰房出入通行權益,違者依法取締。
- 同一地點未申請或未依申請內容佔用道路,除通知警察機關依法取締外,下次申請佔用將不予同意。
- 申請書可至新竹市交通處網站下載填寫或至交通處領取二聯單。
- 亦可至新竹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民眾申請e好辦)辦理線上申請。
- 如有佔用收費停車格,請先至停車管理科辦理相關事宜。停車管理科洽詢電話03-5216121轉483、484
- 若以上有任何疑問請洽交通工程與管理科03-5216121轉464。
※依據「新竹市公有停車位申請借用作業要點」繳交相關費用後始得使用。
若民眾對於現場道路佔用有疑慮,當下亦可逕向警察機關舉報(報案110),佔用時現場須持有申請書收執聯供執法單位備查,若無申請佔用許可執法單位將可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