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申請工程施工車輛臨時佔用道路範圍注意事項
- 佔用道路申請條件為(1)非道路挖掘。(2)屬佔用道路施工或卸(裝)貨物。
- 相關申請文件請於施工首日的前三個工作天送件(緊急狀況不受此限),不符三日送件不予審核(送件日計算不含例假日)。
- 單份申請書申請天數最多以7天為限,超過7天請分段申請。
- 日間申請時段以上班時間為主(08:00~17:00),市區重要幹道或特殊區域應縮短至09:00~16:00。
- 如需夜間施工請加設閃光警示燈號,人員需著反光服裝與閃光指揮棒,並確實封閉作業區域。
- 佔用道路圖請依路口佔用現況詳細繪製,須包含該路段總寬與佔用範圍長、寬,佔用範圍需放置交通錐界定,車輛順行需延伸之緩衝區,並至少設置管制人員(旗手)一名。
- 路段整段封閉請知會當地里長,並取得通知書後併附。
- 建築基地工程施工佔用道路第一次申請請附建照影本。
-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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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