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騎樓深一定要至少3.5公尺以上嗎?如果深度不夠怎麼申請?
- 1. 至少3.5公尺係為留設1.5公尺人行空間與2公尺機慢車停放使用。
- 2. 騎樓如果深度不足,可合併計算既有人行道空間與路側空間。
- 3. 個案騎樓狀況不一,採實務現場認定,自行計算時可以先行丈量試算。
Q2:進出停放時車頭要朝哪邊?
- 個案騎樓狀況不一,車頭停放方向暫無限制,朝內朝外均可,唯騎樓禁止駕車騎乘。
Q3:申請立案設置後,限制1年不得取消,如所有權人或租戶更換、房屋整修怎麼辦?
- 不可抗力影響可個案配合調整。
Q4:集合式大樓如無合法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可否申請?
- 集合式大樓原則須有共識後向本府提出申請,個案大樓如無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可依住戶聯名後向本府申請,採實質住戶認定,並於設置後1年內如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申請取消。
Q5:騎樓劃設車格是否可收費?如無收費長期占用如何處理?
- 1.騎樓依法為道路範圍, 唯收費與私財顯有爭議,暫無收費規劃, 待中央統一規範。
- 2.佔用問題與環保局及警察局分工合作。
Q6:外送車或廣告車可否停放?
- 無涉及廣告行為僅刊登公司名稱均可停放
有關新竹市騎樓開放申請機慢車停車QA,陸續建置中